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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款不交付可解除合同吗 非违约方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1) 浏览 166

案例简介:拖欠房款不交付可解除合同吗

2008年2月,徐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徐某将一套房屋卖于李某,房屋价款55万元,李某于2008年5月底付清;如李某未能按时给付房款,徐某可无条件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李某即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同时陆续给付徐某20万元,但余款未在约定期间内支付,并一直拖欠。徐某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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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拖欠房款可以约定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该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作为买受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内全额给付房款,但其在给付期限内仅部分履行,并一直拖欠余款,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并且,原、被告双方已明确约定该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生效合同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该案中,李某在实际占有房屋的状态下拖欠房款近数年,已促成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合同应予解除。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诉请,判决双方相互返还房屋及已付房款。

律师说法:分期付款购房拖欠房款达到何种程度算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尤其是网签合同)一般都会明确约定买房人如不按付款协议的约定付款,超过一定的期限(一般是15天)或经卖房人催告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的,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一般为20%)。但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约定买房人欠付房款达到什么比例会导致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即,该条款只约定了合理的宽限期或者催告期,但是没有约定买房人欠付房款达到什么比例会构成根本违约。房屋买卖合同(尤其是网签合同)一般都会明确约定买房人如不按付款协议的约定付款,超过一定的期限(一般是15天)或经卖房人催告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的,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一般为20%)。但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约定买房人欠付房款达到什么比例会导致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即,该条款只约定了合理的宽限期或者催告期,但是没有约定买房人欠付房款达到什么比例会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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