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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屋内物品归属争议:未明示赠与归谁所有?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38

案情简介:卖房后屋内物品归属引发争议
2015年7月21日,张某与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迅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结清了房款,随后于同年8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6月27日,张某提前三天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随即搬入新居。然而,次日刘某却前来要求搬走屋内物品,李某表示反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屋内家电的归属,既然房屋已过户,所有权归属李某,那么屋内物品也应随之转移。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刘某提出签署一份补充字条,内容为:“房子按合同给你,至于装修的其他东西(软装类,硬装不破坏),我一并拆走。”李某在字条上签字确认。几天后,张某前来要求李某搬走字条中约定的“软装”物品,双方再次发生分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空调、冰箱、消毒柜、水晶灯、洗漱台、米柜等家电及部分物品。

法院审理:物品仍归原业主所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张某已于2015年8月23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履行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并未对屋内设备及装饰物的处理作出明确约定,且房屋总价款也不包含家电等物品。因此,空调、冰箱、消毒柜等家电作为独立的家用物品,既不属于不动产,也不属于装饰装修部分,不能视为随房屋一并出售给李某。其次,从双方签署的字条内容来看,亦无法得出张某有放弃家电所有权或将其赠与李某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法院不认可李某所称张某已丧失对房屋及附属物品所有权的观点。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将空调、冰箱、消毒柜等家电返还给张某。

律师说法:未明示的赠与归属如何确定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如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或通过口头协议等方式达成一致。然而,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明确的赠与意图和接受表示,否则不能视为有效。在本案中,双方并未就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明确约定,也未有卖家明确表示赠与或签订相关赠与合同,因此不能将未明示的赠与行为视为有效。由此可知,房屋内的物品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仍应归原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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