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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业主拒交物业费引纠纷,法院判决支持物业公司诉求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211

案情简介:9名业主拒缴物业费引发纠纷
据了解,比华利山庄小区的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业主,拖欠了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物业公司)共计48万余元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其中,有4名业主自2010年10月中旬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后,从未缴纳过物业管理费用;另外5名业主则分别拖欠了4至6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由于这些业主均不住在该小区内,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于2016年9月将9名业主起诉至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9名业主需支付48万余元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9名业主均未接收法院邮寄的诉讼文书,也拒绝前往法院领取。秀英区法院在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后,决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开庭公告。尽管法院依法传唤,9名被告仍未到庭,案件最终被依法公开缺席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业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至2016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滞纳金,共计480,716.6元。

律师说法:未入住也应缴纳物业费
律师指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应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如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绿化管理、安保、清洁等服务。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仍从物业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与维护中受益,因此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所有业主而言是平等的。若部分业主拒绝缴纳,将破坏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若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9名业主拒缴物业费引发纠纷的案例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提前咨询房产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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