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贷款失败,购房者责任如何界定?
案情简介:陆某因婚期临近,一直在多个楼盘挑选商品房,但因房价过高,最终选择购买郊区的一套小产权房。在看房过程中,开发商承诺该楼盘已开始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并保证购房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出于对价格优势的认可以及开发商的承诺,陆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支付三成,剩余房款以“内部认购房屋”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还特别约定,若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陆某需一次性付清余款。然而,因开发商手续不全,陆某未能成功办理贷款,开发商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陆某支付剩余购房款。
陆某则辩称,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买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判决陆某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支付剩余购房款。
律师说法:买方不同意退房,应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对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在本案中,陆某并不希望返还房屋,而是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公平原则,虽然其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小产权房,且因开发商手续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但小产权房仍属于一种财产形式,陆某已实际居住并享有房屋使用权,因此仍需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未能办理贷款,责任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法院认定买方仍需承担支付义务。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也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