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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过户对方反悔怎么办?房改房能否合法购买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4-05-05) 浏览 231

案情介绍:购房未过户,对方反悔

1999年5月10日,舒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单位公房一套转让给舒某居住,舒某一次性支付18000元购房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自签约之日起,房屋归舒某所有,若日后进行房改,房屋补助款由舒某承担,张某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舒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入住该房屋。

2004年,张某所在单位进行房改,张某购买了该房屋并取得了产权登记。2008年3月9日,舒某与张某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舒某又支付了10000元购房款,张某也将产权证件交给了舒某。此后,舒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均遭张某拒绝。舒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张某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判决:支持舒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应配合完成过户

法院认为,确定房屋归属应综合考虑购房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房款支付、房屋交付、实际居住和使用等情况。尽管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后续交易行为,可以认定其真实意图是买卖房屋,而非租赁。

此外,张某的单位公房在房改后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改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张某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法院最终判决该套公房归舒某所有,张某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购房未过户,对方反悔如何应对?

在购房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若卖方反悔,买方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要点进行维权:

1. 根据区分原则,购房未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 买方有权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卖方拒不配合,买方可依法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3. 房屋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买方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因此,存在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的风险,第三人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4. 部分“房改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合法进行交易并办理过户。具体政策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本案中,舒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且房屋已通过房改取得产权证。因此,舒某有权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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