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何维权?一房二卖业主如何索赔?
数十位业主花费重金购买了位于北京西站黄金地段的酒店式公寓,却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经律师调查,发现这些公寓有的早已被开发商出售给他人,并在建委登记备案;有的则根本未经批准,没有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销售,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最初只有少数业主找到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但随着一起案件胜诉,越来越多的业主加入维权行列。他们原本对法律缺乏信心,但在看到法院支持他们的诉求后,纷纷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已有20多起案件胜诉,法院均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业主们也向法院送去了锦旗表示感谢。
胡先生原本是为了投资,于2005年在一次房地产展销会上,看到开发商出售的北京西站附近一处酒店式公寓。售楼人员声称该产权式酒店公寓投资潜力巨大,位于黄金地段,不仅售后定期返还租金,还能由开发商“委托管理”,并且支持按揭贷款购买。当时这种产权式酒店公寓在市场上颇为流行,开发商先将房屋卖给业主,再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租赁,业主则可获得固定租金收益,产权归业主所有,与第三方形成的是委托关系。
胡先生心动之下,于2005年3月13日与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中国企业家大厦(现名为鸿坤国际大酒店)第15层1521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7.33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近1.3万元,总价约61万元。随后,双方于2005年12月1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须在30日内返还购房款、双倍订金及利息。
然而,胡先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已被欺骗。早在2005年4月8日,泰丰公司已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北京天健人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5月19日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此后,开发商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办理产权证,直到2009年,胡先生向相关部门信访无果,也向警方报案未获受理。
经查询,胡先生所持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章被证实是伪造的,房屋也已被出售给他人。何振宇律师指出,目前国家已明令禁止产权式酒店公寓进行分割销售,只能整体出售。这种销售方式容易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三卖的情况,而一旦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业主往往难以察觉。
胡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61万元及利息13.7万余元,并支付等同于房价的赔偿金61万元。在庭审中,泰丰公司辩称,他们已与胡先生达成口头解除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泰丰公司在将房屋出售给胡先生后,又将其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导致胡先生无法完成产权登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胡先生的诉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类似的情况还有20余位业主遭遇,其中陈先生于2004年11月购买了该大厦19层的一套建筑面积76.7平方米的房屋,总价88.5万余元。然而,开发商并未取得19层的预售许可证,导致陈先生无法办理预售登记,也无法取得房产证。
何振宇律师解释称,整栋楼共有22层,但2至3层以及18层以上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据说是由于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存在问题。因此,这些楼层的房屋无法进行合法销售和产权登记,业主的权益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