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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却没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85

恶意串通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本案中,大部分商品房的销售由中兴公司和联宏公司设立的“厦门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龙苑二期工程筹建处”负责办理,最终由联宏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确认。原告黄某在筹建处及中兴公司的同意下,对讼争房屋进行了预先装修并入住。随后,黄某与筹建处及中兴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合同》,并依约支付了首付款。

该《商品房订购合同》由原告黄某与筹建处签字,后提交被告联宏公司进行盖章确认。然而,联宏公司却对该合同进行了涂改,将买受人姓名由黄某变更为姜某,并办理了合同的鉴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姜某最终取得了讼争房屋的产权证。黄某在得知此事后,将联宏公司、中兴公司及姜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与筹建处及中兴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合同》内容详实、合法有效,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法院认定联宏公司与姜某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黄某的利益,因此该购房合同应属无效。一审判决后,联宏公司和姜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筹建处及中兴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合同》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为后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合同中虽约定由联宏公司与黄某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并未实际履行,因此一审法院将其认定为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此外,联宏公司与姜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由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姜某亦依法取得产权证,黄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联宏公司与姜某存在恶意串通,故其主张不成立。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某的原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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