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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还能买卖吗?租客房屋被卖怎么办?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76

房屋出租后是否还能进行买卖,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老张的儿子小张于2005年5月在市区承租了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六年,即到2012年5月到期。然而,今年年初,原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他人。现在新房主以自己使用为由,要求小张搬离。小张因此向父亲老张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原则,当房屋出租后,如果业主打算出售该房屋,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具体而言,业主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购买意向。

这一问题还涉及我国法律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原则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也指出:“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进一步明确:“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即使原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只要在小张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即2012年5月之前),新房主也不能要求小张搬离。小张不仅有权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而且在同等条件下,还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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