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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能否因政策调整解除购房合同?杜女士购房纠纷案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200

杜女士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遭遇限购政策调整,导致首付款比例翻倍,无力支付,遂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女士在签约时已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因此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杜女士所述,去年11月,她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管庄远洋一方嘉园的一套房屋,总价78万余元,已支付首付款15万余元。然而,去年12月5日,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这意味着杜女士还需额外支付15万元首付款,她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导致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主张解除购房合同。

中联公司则表示,早在去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2月5日的补充文件只是对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对杜女士的购房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杜女士在购房时所填写的信息表明她购买的是首套房,但法院查明,杜女士及其丈夫此前已购买过四套房产,因此其购房资格本就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

法院认为,杜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国家已对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明确规定,补充通知并未改变原有政策框架,且杜女士在购房时已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政策调整并不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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