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限购令卖主不给过户,买不成房能否要回定金?
买房遇到限购令卖主不给过户
于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两人均为外地户籍,2012年10月份两人经过上海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了徐先生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总价为160万元。看中之后于先生和李女士有些犹豫,因为他们两人的社保金只正常缴纳了6个月,距离12个月的要求还要差6个月,中介公司称按照规定只要过户时缴满12个月就可以了,可以先行进行网签,然后将过户时间约定至2013年4月底即可,这样就两全其美了。于先生和李女士采纳了中介公司的建议随即与徐先生进行了网签并且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
2013年4月30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房产交易中心告知无法办理过户,理由是网签时于先生和李女士属于限购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于先生和李女士向房产中心的人解释称目前已经缴满12个月,房产交易中心告知以签约时间为准,随后于先生和李女士不得不与房东徐先生协商撤销原来的网签合同重新网签,但遭到了徐先生的拒绝,因为徐先生觉得自2012年10月份至2013年4月份,房价大幅上涨,重新签订合同要提高房屋总价,而于先生和李女士也不肯加价,双方一直僵持下来。2013年5月份于先生和李女士将徐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强制办理过户手续。
买不成房能否要回定金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签约时于先生和李女士均被限购,依照规定该合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其诉请继续履行不予支持。
本案是一起因为限购引起法律纠纷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司法实践中对于签约时限购,过户时依然限购的合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对于签约时限购而过户时实质上符合过户条件的合同该如何处理就比较模糊,本案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答案,即人民法院审理房产纠纷案件也是严格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2011年1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规定非上海户籍的自然人购房,必须在购房前两年内累计缴满12月社保可以购房一套。《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限购以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即以网签为准。具体到本案中于先生和李女士理应清楚在签约购房时自己就不具备购房资格,其依然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于先生和李女士自身限购直接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于先生和李女士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