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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逾期未付款,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6-20) 浏览 128

买家逾期未付款

白先生和罗女士签订合同,约定以75万元购买罗女士在海口秀英大道“海岛·阳光”小区的一套房产,并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来,白先生找到罗女士想支付余款,继续履行合同时,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白先生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该房产已经被卖给了彭某。白先生随后一纸诉讼将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罗女士却称是白先生未及时付清购房款,违约在先,所以不予退还定金。近日,秀英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出卖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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