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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必看:预售商品房需满足哪些条件?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68

2012年,张某终于攒够了购房资金,开始着手选房。他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尽管该开发商坦言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承诺不久后便可办理,并表示如果不尽快签约,房价将会上涨。最终,张某决定购买,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于2014年底交房。然而,开发商至今未能按期交房,张某因此要求开发商支付其已交付房款的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

预售商品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基础,未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购房者在购买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房屋的合法性。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是房屋建设的法定前提,只有在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该证后,开发商才具备合法开工的条件。购房者应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此项证件。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停工或延期交房,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得其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应确认开发商是否已取得该许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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