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父亲两份遗嘱处分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分割?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586

张老汉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并购置房产,老两口则居住在单位房改时购买的两居室中。2000年,张老汉的妻子不幸去世,留下他独自生活。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由儿子继承。2006年,张老汉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料,令他十分感动,遂决定更改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但由于身体状况不佳,他无法亲自书写,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代为拟定遗嘱。

张老汉去世后,其子与女儿各自持有不同遗嘱,引发继承纠纷,最终诉至法院。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继承问题,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1. 遗嘱中涉及的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取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份额。
2. 张老汉妻子去世时未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张老汉、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按一般等分原则,每人可继承1/3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每人享有1/6的房产份额。
3. 张老汉在2003年所立遗嘱,仅对其个人拥有的1/2房产份额有效,指定由儿子继承;2006年所立代书遗嘱,则对其个人剩余的1/6房产份额有效,指定由女儿继承。因此,女儿最终应继承5/6的房产份额,儿子继承1/6。
4. 经过专业评估,房产价值明确,可由女儿取得全部房产,同时女儿应向儿子支付其应得的1/6份额对应的补偿。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