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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能否要回?产权未变更可撤销赠与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61

网友王立表示,他拥有五间产权私房,妻子因病去世后,只留一间房自己居住,其余四间房平分给了两个子女。2003年5月,他再婚,但子女与继母之间产生了矛盾。经过慎重考虑,他希望收回那四间房,但两个子女不同意,认为他们已经在分房协议上签字,房屋产权已经发生变更。那么,他该怎么办呢?

有律师指出,这种情况下,王立是可以要求收回房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因此,如果赠与行为未完成产权转移,赠与人仍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凭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综上所述,由于这四间房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即使子女已入住,其产权仍属于王立。同时,该赠与行为既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也未经过公证,因此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撤销赠与的条件。王立有权申请撤销赠与,并要求子女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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