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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卖房遇难题 需证明亡夫没私生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7-21) 浏览 159

八旬老人卖房遇奇葩证明

中国网讯,81岁的赵姨家住郑州市,老伴则祖籍东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结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郑州生活,赵姨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随着年龄增长,赵姨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带电梯的房子。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帮助下,赵姨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找到了买家。买家对这套标价150万元的房子很满意,当即签了合同,支付1万多元的中介费后,还向赵姨支付了3万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说法,赵姨以为到时只需签个字就行了。但随后出现很多麻烦。今年9月初,中介说,赵姨需要开个丈夫的死亡证明,做一个没其他亲属争房产的公证。到公证处咨询得知,赵姨要做的叫遗产公证,赵姨不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证明,还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没有再婚的证明,和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赵姨亡夫父母远在东北,早在上世纪60年代去世,根本不知道上哪开他们的死亡证明。赵姨自己单位在保定,她退休多年,单位好多人都不认识了。尽管如此,为顺利交易,赵姨还是历尽艰辛通过多种方式,拿到自己和老伴单位的相关身份证明。但赵姨老伴的父母去世的证明,赵姨无论如何也开不出来。由于手续不全,公证处明确表示:无法给赵姨办公证。

卖房不成面临高额违约金

在奔波几个月后,疲惫不堪的赵姨有意退还定金,取消该房的买卖合同。但中介明确表示,这涉嫌违约,将承担巨额赔偿。该房买方也明确表示:理解赵姨为此事奔波付出的辛苦。但不会放弃该买卖合同。赵经理表示:如按合同约定,违约一方要承担10%至30%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无法做公证,目前,只有走诉讼这条路。赵姨左右为难。

自从北京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一些“证明自己还活着”之类的奇葩证明将被废止。自从公安部门公开表示,不再给公民开具一些奇葩证明后,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根本就不再开这些证明了。但在一个继承公证案件中,根据《继承法》规定,需要界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范围,但由于每一个人生活经历迥异以及人员流动等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可以提供直接的证明。因此,即便在一个最简单的继承公证中,公证申请人也至少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因为部门之间的登记信息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信息未能实现共享,当事人为了收集有关材料需要分别跑多个部门,程序繁琐。这确实是一个严重困扰民众的现实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完善户籍、人口、婚姻、档案、信用等信息登记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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