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升级引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合同履行难题?
3月份,杭州楼市整体表现良好。一对外地来杭的小夫妻通过中介看中了老林家位于翠苑的一套房子,最终双方达成200万元的购房意向,并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与此同时,老林夫妇在拿到这笔意向金后,又在城西女儿家附近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公寓。由于老林夫妻均已退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他们与房东协商以400万元全款一次性付清房款,并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
然而,新政出台后,小夫妻迟迟未签约,直到新政实施的第二天才在中介催促下前来签署正式合同。在签约过程中,中介再次确认双方的购房资格和贷款情况,小夫妻表示自己没有房产,但之前在老家有过房贷,现已还清并出售了房产。根据新政规定,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首付款比例将从40%提高到60%,这意味着原本200万元的房价,首付款需增加40万元,小夫妻顿时感到无力承担。
老林作为卖方,考虑到新政带来的影响,决定退还小夫妻的5万元意向金。但与此同时,他无法再支付400万元全款购买城西的公寓,于是前往与房东协商。没想到,房东对此极为不满,通过中介表示不退意向金,甚至不愿见面。
限购政策的升级给房产交易带来了诸多难题。针对此类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即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合同应依法解除。由于此类情况通常为双方事先无法预见,因此合同解除后一般不追究违约责任。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定金、购房款等款项。
二、若因“限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需具体分析。限贷政策的调整虽然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于房产交易金额较大,且具有不动产属性,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更加谨慎。购房者在签约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未来可能的政策变化。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政策频繁变动的背景下,购房者对政策调整有一定的预期。
对于商品房的新房买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购房者通常不承担违约责任。若购房者确实因限贷政策升级而丧失履约能力,也可主张解除合同,且其违约责任可相应减轻。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处理经验,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限购政策升级带来的房产交易纠纷较为复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房产法律人士,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