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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能否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 何为房屋预告登记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7-27) 浏览 151

一、预告登记能否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

房主杨某现将房屋卖给李某,又将房屋卖给沈某,李某、沈某均要求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但李某在与杨某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价款后及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杨某在给沈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而无法将其过户。李某通过房屋预告登记成功规避掉被一房二卖的风险。

二、何为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是物权法原理向债权法领域的扩张、渗透。所谓债权物权化,是指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

其对义务人(不动产所有人)处分的限制效力,即不动产所有人在与买受人或者其他有关物权权利请求人进行预告登记后,由于法律赋予预告登记的效力,迫使所有权人不能够再次进行妨害预告登记的请求权的处分或移转。这就使得所有权人有了在预告登记后进行再次处分或移转的法律后果的预期。由于在不动产交易中,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以登记为公示手段,才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预告登记制度正好预防了这种危险。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动产所有权。也就是说预告登记制度使得义务人诚实履行自己对相对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也就可以依赖诚实信用原则的预期来实现自己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预期。

再次,预告登记制度具有保护弱者民法价值。买房时应选择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房屋。同时,买房人应审查房屋的权利状态,确定房屋有无抵押、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有没有诉讼或法院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还要注意查看房屋是否被他人占用、是否出租甚至存在他人户口,有条件定要亲自实地查验房屋。此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人应尽量缩短交易周期,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出现纠纷及时主张权利,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买卖房屋后无法立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买房人可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排除了卖房人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的可能。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预告登记的介绍,如果对于房屋预告登记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法邦网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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