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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无产权经济适用房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吗

房产纠纷 10个月前 (07-27) 浏览 45

租住无产权经济适用房

来太原做生意的侯女士最近想在迎泽西大街一带租一套房子,经中介介绍,她看中了西华苑三期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但当她了解到房屋的情况后,却不敢租了。

据侯女士介绍,她看中的这套房子,户型和结构都很不错,月租需要1500元。在即将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她向对方提出要求看一下房产证,但被告知暂时还没有房产证。“西华苑三期属于经济适用房,我们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对方很直接地告诉她。因担心对方是“二房东”,侯女士便决定先查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但一查让她更加不安。

侯女士表示,据她了解,经济适用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是不可以随意出租和买卖的。“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万一租房期间房东突然要收回房子,我也只能自认倒霉。”

侯女士在查询过程中发现,不仅西华苑三期,同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西华苑四期也有不少人在出租房屋。“这不是对租客不负责吗?”

出于种种担心,侯女士决定放弃租这套房子。当她要求对方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定金时,对方却以侯女士中途反悔耽搁了自己的时间为由,只同意退还一半定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侯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5月22日,记者在西华苑进行了调查。

在小区外的一根电杆上,一张“房屋出租”的广告十分显眼,上面明确写有“西华苑三期”的字样。不仅如此,就连小区内三期住户的窗台上也有人贴着出租房屋的广告。记者拨通了其中一条租房信息上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自称姓张。她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刚刚以月租1500元的价格租出去了。“我有个朋友正好要出租,不过他是四期的房子,月租要1600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女士的朋友。对方告诉记者,他自己就是房东,目前还没有找到租户。“我这房子刚装修好,如果你要租,那就是第一个入住的。”该房东表示,他目前正在外地,回到太原后可领记者去看房。当记者问及房子是否有产权时,对方表示还未取得完全产权。记者又问,租赁经济适用房会不会没有保障时,对方认为记者的担心纯属多余,“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又不是只有一两家。一旦有人问起你,你就说房子是你亲戚的,一般就不会再过问了。”

无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但记者发现,不仅有住户在出租经济适用房,就连一些房产中介也参与其中。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能用于出租和经营。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可由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可用于出租,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租住经济适用房即便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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