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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打保障房违规转租 10年内禁申请公租房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151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通报,5月24日,海淀区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正式启动面向保障房家庭的选房入住工作,共有927套公租房可供选择。近日,区房管部门在后续跟踪中发现,有不法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代理出租唐家岭集体土地上的公租房,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市住建委与海淀区房管局迅速展开现场执法检查。经查,某中介机构以“五洲地产”名义从事租赁业务,存在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海淀区房管局已依法取证并撤下相关房源代理信息,同时没收了该公司的牌匾。市住建委将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管理,主管部门表示将立即启动相关研究,尽快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加大对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今后,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将实行“双处理”机制:对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直接吊销其资质;对违规的个人,则将原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调整为10年内不得再申请,包括自住房。

公租房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擅自代理租赁业务,也不允许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或社会家庭违规承租。目前,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代办公租房申请、从事出租或转租业务的中介机构,市住建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其违规信息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对于违规转租、转借的承租人,根据北京现行政策,产权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在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委提醒,各中介机构和公租房承租家庭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保障房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确保保障房资源得到合理、公正的使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如有以下行为,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二)改变公租房的使用用途;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
(四)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若承租人拒不退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被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相关信息将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外,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如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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