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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后拒复婚,丈夫能否追回房产?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20

47岁的陈亮与比他小9岁的刘芳(均为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女。据陈亮所述,两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佛山和广州的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刘芳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他们计划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的一套房产,并支付了订金和首期房款,但因陈亮个人信用记录问题,无法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提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以便顺利购房。

次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佛山和广州的两套房产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其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抚养,陈亮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了南沙房产的购房合同。然而,购房后,陈亮多次要求复婚,但刘芳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明确表示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他的房产份额。

陈亮称,离婚仅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真正离婚的意愿,且离婚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他提供了征信记录,证明自己因存在未还债务而无法贷款购房。此外,他还提交了离婚后为共同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以及两人合照,用以证明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他还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同事陈某表示,他在2016年3月、5月、7月与陈亮和刘芳一起用餐,并在同年9月与他们一同旅游,当时刘芳仍以陈亮妻子的身份出现。陈亮的堂妹也提到,2016年春节,陈亮和刘芳曾到她家吃饭,刘芳的表现与平时无异,且亲戚中无人知晓他们已离婚。

刘芳则在庭审中否认“假离婚”的说法,称自己一直有离婚的意愿,且离婚手续合法有效,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她还表示,离婚协议中陈亮“净身出户”是因他经常赌博、忽视家庭责任所致,且佛山和广州的房产多为她父亲出资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所得。

一审中,海珠区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离婚只需双方自愿,无需审查感情是否破裂或离婚原因,因此陈亮与刘芳的离婚登记已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关系依法解除。法院还指出,即便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就应视为合法有效。陈亮主张协议存在欺诈,但法院认为,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且无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陈亮提出曾与刘芳约定购房后复婚,但刘芳不同意,因此该约定无效。法院指出,复婚需双方自愿,若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即便存在复婚协议,也无法改变离婚已生效的事实。

以规避限购为目的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双方即被视为已解除婚姻关系,即使之后无法复婚,也难以恢复夫妻身份。对于无房一方而言,这种做法风险极高,可能在失去婚姻关系的同时,也失去房产份额。即便双方私下有其他财产分配约定,也难以对抗正式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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