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出租屋惨剧:女子死亡男重伤 现场字条“不准把我们分开”引热议
20日中午,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某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悲剧事件,一名年轻女子不幸身亡,另一名年轻男子受伤倒地,现场还发现一张写着“不准把我们分开”的字条。据警方通报,20日上午12时许,广陵公安局曲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男子身上有刀伤,正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附近居民透露,女子是一名实习护士,事发前两人曾发生争吵。男子的父亲也确认两人系恋爱关系,年龄分别为23岁和22岁,均为兴化人。记者从收治该男子的武警医院获悉,其伤情严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关于租客在出租屋内死亡,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通常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 **房东负全部责任**:若房东未履行对房屋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及管理义务,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引发事故,房东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例如,某人在出租房内洗澡时因触电身亡,经调查发现是由于房东未按安全标准安装电路,且提供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规范。法院最终认定房东未尽到提供安全住所的义务,判决其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八十万余元。
2. **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本身安全无虞,并已尽到提醒承租人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无视警告,擅自使用危险物品或行为导致事故,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2014年,陈某因在出租屋内使用煤炉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现场勘察显示,房屋通风良好,租房合同中也明确禁止使用煤炉取暖,且陈某曾三次收到房东韩某的书面提醒。法院认为,房东已尽到提醒义务,而陈某紧闭门窗使用煤炉,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房东不承担侵权责任。
3. **房东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租客存在违规使用行为,同时房东未尽到提供安全设施和提醒义务时,双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承担责任。例如,2011年胡某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身亡,而其租住的房屋电路老化严重。法院认定,房东未及时修缮电路,存在管理疏忽,而胡某自身违规用电也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因此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