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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拒调岗旷工被辞退,法院判决公司无需赔偿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9) 浏览 182

案件详情:劳动者因不满单位调岗决定而旷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引发争议。2013年3月1日,陈某入职某公司。2015年12月初,由于陈某原岗位被撤销,公司与其协商调岗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2015年12月15日和16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陈某新的岗位及工作内容,且明确表示职级与薪资保持不变。陈某对此表示拒绝。2015年12月22日,陈某与公司总经理就调岗问题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语言较为激烈,情绪激动,总经理在言谈中提到“滚出去”,陈某据此认为公司已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自次日起未再提供劳动。2015年12月24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再次通过电子邮件要求陈某上班并进行工作交接,但未得到回应。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陈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旷工。陈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案件判决:法院未支持劳动者补偿金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公司曾与陈某就调岗事宜进行协商,但因陈某不同意调岗而未达成一致。陈某在与总经理的谈话中虽涉及调岗问题,但并未有明确的辞退意思表示。陈某因不服从调岗决定而自行停止工作,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未支持陈某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律师分析: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本案中,陈某原岗位被撤销,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调整岗位,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然而,陈某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律师建议广大劳动者,如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沟通和维权,例如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在争议期间,劳动者仍应履行其作为员工的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切不可因对抗公司决定而采取旷工等不当行为,否则可能因违反规章制度而丧失维权的机会。
当前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多种维权渠道,建议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合同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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