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子女名下的房子抵押 ,子女成年后可以起诉吗?
案情介绍:父母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设置抵押 子女成年后起诉
2009年10月,张三为投资购买了位于华心苑的第二套房子,为避税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年满11岁的儿子名下。2014年,张三为扩大生意,将华心苑的房子抵押给某银行,从银行处获得贷款250万元。2016年,张小三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张三与某银行于2014年10月25日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张小三的诉求 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为扩大生意,以监护人的身份将张小三名下的房子设置了抵押,损害了未成年人张小三的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行为应为无权处分行为。某银行在办理未成年房产抵押时未履行严格的注意义务,径行与监护人张三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存在过失。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
律师说法:监护人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设置抵押权 抵押合同无效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依据《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 无权处分的行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换言之,若权利人不追认或是反对,那么签订的合同无效。
3.依据《民法总则》19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张三作为监护人擅自处分张小三的财产,为房屋设立抵押,侵害了张小三的权益,该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涉及家庭大额财产的处分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