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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租赁合同效力认定:超6个月未签书面协议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13) 浏览 143

案情简介:
畅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口头约定,畅某同意将其自有宅基地上的三间房屋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据畅某所述,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1500元,但自2012年9月起,李某一直未支付租金。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畅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腾出所占用的三间房屋,并支付租金15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口头租赁关系,但由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必要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要件。因此,法院仅支持原告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占用原告的三间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房屋租赁中,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口头租赁合同,若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仍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但另一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口头约定内容,则合同依然有效。然而,若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而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存在履行行为,也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畅某与李某的租赁关系为口头协议,且关于租金、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均无有效证据支持,导致畅某作为出租人的权利主张难以成立,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提醒大家:房屋租赁若期限超过六个月,应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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