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电费期间,电费上涨,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逾期支付电费期间,电费上涨,如何处理?
某配电室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配电室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杨某没按时交纳电费,配电室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到0.60元/千瓦时,配电室要求杨某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共计 16000元,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1000元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按新的电费价格0.60元/千瓦时,交纳电费共计 16000元,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1000元。
案件受理费202元,由被告杨某承担。
律师说法:逾期支付电费发生价格变动的,应当按照高价执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杨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所以,杨某在逾期支付电费的过程中,电费的价格上涨了,则应当按照新的上涨后的价格执行,即杨某应当按照0.60元/千瓦时,支付电费,并且仍需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逾期支付电费期间,电费上涨,如何处理?”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电费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用电人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