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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三无食品索赔遭驳回,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4) 浏览 202

2017年7月12日,黄某禹在淘宝网站上从某干果行购买了10份进口芒果干,总价值为650元。黄某禹在收到商品后仅少量品尝,大部分产品尚未食用,便以该干果行所售芒果干及其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并要求十倍价款的赔偿。经调查,该干果行系经核准登记的预包装食品批零兼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芒果干的包装上未标明食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原产地等必要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其目的在于保护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普通消费者,而非用于牟利的主体。本案中,黄某禹在明知商品存在标签瑕疵的情况下,仍一次性购买十包,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十倍赔偿,其行为显然不符合生活消费的性质,而是存在通过诉讼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因此不具有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此外,该干果行在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处罚。由于案涉芒果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不得销售,故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涉案干果行应将已收取的货款650元返还给黄某禹。同时,由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明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该干果行向黄某禹返还货款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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