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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精神病发作抢孩子,家政公司是否需担责?法律解析与赔偿责任探讨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6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4日,梁先生通过一家母婴护理平台寻找保姆,工作人员推荐了陈女士。次日,陈女士正式入住梁先生家中,负责照顾其女儿。6月29日凌晨,梁先生在厕所听到妻子呼救,随即赶到现场,发现陈女士正在与妻子争夺孩子。梁先生表示,保姆还打了孩子一巴掌。他迅速控制住保姆,妻子将孩子带回房间。梁先生怀疑陈女士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当天上午便将其送往医院。

陈女士的丈夫在医院承认,妻子有精神病史,家政公司人员也可作证。对此,家政中介公司表示,在与陈女士签订合同时,已按照程序对她进行了全面体检,但行业规定中并未明确要求检查精神类疾病。目前,公司法务部门正在起草相关文件,要求陈女士的丈夫承诺其妻子出院后不再从事家政工作,也不得骚扰雇主。同时,公司表示愿意向梁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和服务费。

那么,家政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若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构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就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服务是安全的。无论保姆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公司是否知情,只要保姆在服务过程中给雇主家庭造成损害,家政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仅是介绍或居间关系,且公司无过错,那么其责任可能较小。若公司明知保姆有精神疾病仍将其推荐给雇主,导致损害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雇佣保姆过程中,雇主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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