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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什么?格式合同的特点及法律规制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08) 浏览 178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化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合同条款,并形成固定形式,可供任何同类交易对象使用,只需相对方签字即可生效的合同。

二、格式合同的主要特点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合同内容和形式由一方预先拟定。在交易相对人签字前,合同文本已经确定,一旦对方签字,合同即成立。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允许对方对条款进行协商,仅要求其接受或拒绝。即使允许修改,也多为个别条款的调整,不会影响合同的基本内容。
(2)合同具有固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格式合同并非仅针对某一特定交易对象,而是适用于所有同类交易,提供方对所有交易相对人一视同仁地使用同一合同文本。
(3)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在公用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等)中尤为明显,这类企业往往在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即使其提供的合同条款不合理或权利义务失衡,消费者也难以拒绝,只能被动接受。
(4)格式合同具有长期适用性。一旦制定,可在较长时间内重复使用,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制
法律对格式合同进行干预,主要是基于其上述特点所可能带来的权利义务失衡问题。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最早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实际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也属于格式合同的特殊形式,它们通常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旨在设定对方的义务或减轻自身的责任,只要相对方参与交易即视为接受相关条款。因此,从法律性质上看,这些形式也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范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而经营者之间的格式合同由于双方地位相对平等,对抗性较强,通常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更加平衡。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多年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这类合同的制定和使用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因此其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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