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格式条款的优势,电信格式条款的缺点有哪些?
一、电信格式条款的优势
格式条款的大量运用所带来的效益是明显的:
(1)节省大量的订约时间,加速了交易的进行,改变了传统条件下一个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反复要约和承诺方能成立的非经济行为。格式合同的出现消除了复杂的讨价还价程序,只需一方提出全部条款,另一方概括地承受或拒绝即可。
(2)格式合同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不难想象,如果电信运营商要与每位电信服务的消费者逐一协商并根据不同的协商结果订立不同的电信服务合同,整个社会就根本谈不上任何效益可言。可见,电信运营商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体现了简便快捷原则,顺应了现代生活的节奏,提高了交易效率。
(3)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交易安全,避免诉争,利于通信市场的稳定。格式合同一般明确而细致,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责任分配条款,使得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当事人的责任和后果明确。
二、电信格式条款的缺点
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说来,对电信经营者拟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作为承诺人的用户,在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承诺,不允许提出新的要约,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在法理上对格式条款合同还称为“服从合同”或“定式合同”,指的就是对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基本特征。
由于电信服务格式条款系由电信业务的经营者预先拟订,加上格式条款使用人的行业垄断以及对该行业格式条款制订的垄断权利,排除了消费者选择以及与电信运营商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构成了缔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也从根本上动摇了民商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权利义务以相反的内容对接,即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等值交换,并根据其意志调整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践中,有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这些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违反法理,直接造成双方当事人合同利益的失衡;有的地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制订的格式条款内容含混、权利义务不明确,并带有明显免除其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或排除用户权利的内容。实际上,在各国的格式条款的称谓中,英美法中的unfaircontractterms(不公平合同条款)最能直接地揭示出立法应对格式条款规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