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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无效情形解析: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05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违反公平原则的风险
格式合同的制定方可能在合同条款中过度强调自身利益,忽视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二)免责条款的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所谓“合理方式”,通常包括通过醒目字体、字号突出相关条款,或在合同签订前以签字、个别告知等方式引起相对人的注意。若未在合同签订前有效提示,相关免责条款将对相对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若格式条款存在以下情形,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1. 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 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此外,若格式合同中存在免除制定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人责任,或排除相对人主要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整体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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