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及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解析
一、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且其无效是确定的、当然的,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主张或司法机关的认定。具体而言,无效合同具有以下五种特征: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其中,“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一方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使其在恐惧心理下订立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指合同双方明知其行为将损害他人利益,仍故意合谋实施。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过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二是行为形式合法,但内容违法。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指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指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强制性规定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无论违反哪一类,合同均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论是否被主张或法院认定,其法律效力均不存在。其原因包括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无效是绝对的,无法通过任何方式使其有效。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其构成原因包括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撤销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视为有效。
(二)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包括:
1. 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2. 已履行完毕的,应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的财产状态;
3. 一方当事人应将从对方获得的财产返还,并恢复原状;
4. 根据过错程度,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5. 非法所得应被收缴;
6. 若涉及刑事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若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则继续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只有在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其后果与无效合同相似,但其是否无效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三)体现的原则不同
无效合同的无效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保护,强调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即使当事人愿意履行合同,法律也不允许其继续有效。
可撤销合同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法定期限内,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销合同,体现了合同自由和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