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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特征与种类详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90

一、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一)可撤销合同主要表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导致合同内容未能真实反映其意愿,撤销权人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二)在未被撤销之前,可撤销合同依然有效。即使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只要撤销权人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需由撤销权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是否行使撤销权,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愿,其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身份、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结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急状态,迫使对方在不利条件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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