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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定义及撤销要件解析,保障交易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35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与另一方订立的、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这类合同通常表现为标的物的价值与支付的价款相差悬殊,或者一方承担了过重的责任与风险,而另一方却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了较大的利益。显失公平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导致经济利益上的严重失衡,损害了交易的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不仅是对公平原则的维护,也有助于保障其实际落实。此外,法律对显失公平合同的可撤销性作出规定,对于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的不成熟而损害其利益,保护交易公平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显失公平导致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
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显失公平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客观要件:即合同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具体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承担了较多的义务,却享有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小的代价获得了较大的利益。这种利益上的严重失衡,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等价公平的原则,也违背了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合意的初衷。

(2)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的草率、缺乏经验等情形,从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主、客观要件。

同时,还需注意显失公平制度与正常商业风险之间的区别。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的给付与对价不可能完全等同,商业行为本身必然伴随风险,且这种风险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只要这种不平衡在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即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而显失公平制度并非用于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正常商业风险,而是旨在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超出法律允许的利益。此外,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在一方利用对方的弱势地位而形成的,而正常商业风险则不涉及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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