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重大误解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详解,法律知识普及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250

一、什么是重大误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其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重大误解通常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认为赠与合同,必然改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此属于重大误解。

2. 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涉及人身关系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合同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发生重大变化。但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如信托、委托、寄存、信贷)或以感情、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贷),以及依赖当事人特定技能的合同(如演出、加工承揽)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构成重大误解。

3.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例如将冷冻机误认为冷藏机。这种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错误认知,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误解方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4.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例如误将赝品当作真迹,或误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此类误解若导致误解方遭受重大损失,即构成重大误解;但如果仅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误解,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5. 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的误解。若此类误解导致误解方遭受较大损失,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反之,若未造成重大损失,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二、构成重大误解应满足哪些条件
重大误解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 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若误解仅涉及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误解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与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误解直接影响了其行为。

3. 误解是由于误解人自身的过错所致。这是重大误解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重要区别。误解并非源于对方当事人的故意误导,而是误解人自身不够谨慎所致。

4. 误解并非出于误解人的故意。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由,实则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主张撤销合同。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