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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常见类型及如何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98

一、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合同中若包含以下免责条款,该条款亦应认定为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

在实际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远不止上述几种,常见的还包括:
– 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却仍签订的合同;
– 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 代理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所签订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 以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品为标的的合同;
– 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合同。

二、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持谨慎态度。确认合同无效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1)从形式和实质上进行区分,注意区分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或违反有效条件根本无法履行的情况;
(2)从合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进行区分。若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而其余部分仍具备法律效力,则未被确认无效的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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