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及无效或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解析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订立的合同,其是否有效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这类合同属于相对有效的合同,即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它也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有所不同。
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将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返还,或由接受财产的一方将财产返还给对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因此应使双方的财产状况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无论哪一方存在过错,接受财产的一方均有返还义务。
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形:
1. 单方返还财产: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情形。该方应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则应上缴国家。
2. 双方返还财产:适用于合同被撤销的情况,此时双方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均存在过错,或仅有一方有过错,但并非因合同本身违法,因此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处获得的财产。
在返还财产责任的适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准,即使取得的财产已减少或不存在,仍需承担返还责任;
② 对于实物或货币的返还,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原货币,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或以实物代替货币;
③ 若原物已毁损灭失,且为可替代物,应以同类物品进行返还。
(二)折价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若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法返还财产,或没有必要返还财产的,应折价补偿对方。折价补偿是返还财产原则的补充,旨在实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恢复原状。
不能返还财产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与事实上的不能返还:
① 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若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主观上无过错,不知情或无责任,且该财产不可替代,那么该第三人可合法取得该财产,原合同当事人则不能要求返还,只能折价补偿;
② 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指因标的物灭失而无法返还原物,且该物不可替代。
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① 若当事人接受的财产为劳务或利益,因其性质无法恢复原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折价补偿;若无国家规定,则按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
② 若一方因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利益,由于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该方应折价补偿对方。
(三)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58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通常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凡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一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