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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形及处理方法全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92

一、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主要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认为赠与合同,这种误解会显著改变合同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属于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涉及人身关系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通常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权利义务不因具体当事人不同而发生实质性变化。然而,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如信托、委托、寄存、信贷)或以感情、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贷),以及依赖特定技能履行的合同(如演出、加工承揽)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例如,将冷冻机误认为冷藏机。此类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误解方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例如,误将赝品当作真迹,或误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这种误解直接影响标的物的价值和使用效果,属于重大误解。但若仅是对标的物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的误解,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或履行期限的误解。若此类误解导致误解方遭受重大损失,则属于重大误解;反之,若未造成重大损失,则不属于重大误解。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应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因此,误解人可以选择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申请撤销合同。此外,撤销权的行使也可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若对方未明确反对撤销的意思表示,则撤销合同的效力可直接产生。
由于可撤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误解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合同转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若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亦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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