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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擀面”却买到挂面,消费者能否索赔?法院判决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80

案情简介:2016年3月30日,原告于某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500克“手擀银丝挂面”。该产品包装上以较大字体和显著颜色标注“手擀银丝挂面”,但经核实,该产品实为普通机制挂面,并非手工制作。原告认为,被告在产品名称中使用“手擀”一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且作为知名连锁大型超市,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承担其维权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成本。

被告辩称,“手擀”仅是一个动词,表示制作方式,用机器模拟手擀动作生产的产品也可被认定为“手擀面”。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购物发票及产品照片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在被告处购买了涉案产品,双方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销售的某品牌“手擀银丝挂面”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根据被告提供的《关于某品牌手擀宽挂面包装袋的检验报告》,由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出具,显示涉案产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或经销者名称等项目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该报告应作为本案的重要定案依据。此外,结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的《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指出通过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挂面或半生鲜面,也可称为“手擀面”。目前食品工业化生产已广泛推广,公众对此也普遍接受和认可。

因此,涉案产品虽在名称中标注“手擀”,但并不必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手工制作。原告主张该名称的使用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原告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该产品受到损害,故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消费者能否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者在接到赔偿要求后,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

本案中,首先,一般消费者根据产品的外观、包装等信息,能够合理判断该产品为工业化生产,不能认定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其次,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该产品受到实际损害,因此不具备向超市主张赔偿责任的条件。

以上是关于“买‘手擀面’却买到挂面,消费者能否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介绍。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因此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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