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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类型及处理方式详解,教你如何应对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88

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显著的认知偏差,导致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自身利益受到较大损害。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果,属于可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形。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与对方订立的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例如,标的物价值与支付的价款相差悬殊,或责任、风险的承担明显不合理,均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
此类合同虽然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被规定为无效合同,但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若损害国家利益,通常视为无效;若未损害,则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选择撤销或维持合同效力。这一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受损方的权益,同时适应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

二、当事人如何处理可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在处理可撤销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三点:

1.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主体不同。
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或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2. 撤销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不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还可以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3. 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必须撤销合同,也可选择变更合同。
这为合同的调整提供了灵活性,有利于在不完全解除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合理的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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