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及撤销后的处理方法详解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29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备受关注。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则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有人希望撤销该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撤销后又该如何处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存在某些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类合同属于相对无效,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使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身过失,对合同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订立合同。这种误解并非出于对方的故意,但若导致合同内容与当事人真实意愿不符,该合同可被撤销。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等不利情况下,订立了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资金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该合同即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从而具备撤销的条件。

3. 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如果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处理
当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尚未履行的合同,应终止履行;
– 已经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与一般买卖合同相比,房屋买卖合同在撤销后还存在一些特殊法律处理情形: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还可以主张赔偿请求权,两者可并存。

(二)若因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撤销,买受人除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具有惩罚性质,不仅限于弥补损失。

(三)关于违约金的特殊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六条,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但需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为标准;若认为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但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防止合同条款的过度不公。

(四)买受人的选择权。在出卖人无法按约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买受人通常会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因房价上涨等因素,买受人也可能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若出卖人具备履行能力,应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已无履行能力,则应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五)随附合同的处理。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后,担保贷款合同也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将已收的购房贷款及购房款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这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担保贷款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且出卖人应将款项直接返还给金融机构,而非买受人。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撤销后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若因合同撤销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价值较高的财产,其买卖合同的处理需格外谨慎,确保法律程序的正确性与权益的合理维护。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