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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及撤销权消灭的三种情形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205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它是民法中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主要涉及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与绝对无效的合同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属于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指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财产或权利处分行为。撤销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债权的附属权利,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双重性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撤销权将消灭:

1. 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2. 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3.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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