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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法律形式与有效条件解析:方式及成立要件全指南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245

一、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向要约人表达其同意的意思。若要约中明确要求承诺必须以特定方式作出,承诺人则必须遵循该方式,否则不构成有效承诺。若要约未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可以推断出要约人对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按照该习惯方式作出承诺。在要约未规定承诺方式,且无法依据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承诺通常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包括口头或书面的明确表达,如对话、信件、电报、电传等。但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内容,承诺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则例外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对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设定特定的承诺方式。同时,只要不违反交易习惯或要约内容,承诺人也可采用其他合法方式表达承诺。

二、承诺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是构成经济合同的重要程序之一,其生效需满足以下两个法定条件:(1)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全部条款的完全同意,若对要约内容存在异议或附加条件,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2)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送达要约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承诺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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