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加工图纸不合理致产品不合格 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209

案情简介:加工图纸不合理
2014年,王某向某公司订购了两台钢中心柱,并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产品与图纸不符,责任由供方承担。王某提供了钢中心柱的制造图纸,某公司按照图纸完成制造并交付王某,王某也及时支付了全部货款。随后,王某将钢中心柱通过海运发往白俄罗斯的施工工地。然而,钢中心柱一经使用便出现严重变形。经白俄罗斯专家检测,发现其尺寸与图纸标注的合理偏差要求不符,存在明显误差,已无法正常使用。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陆运损失3万元及其他相关损失,并请求退赔货款。

某公司辩称,钢中心柱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在于王某提供的图纸中焊接工艺要求不合理,无法有效控制焊接变形量,亦无法确保焊接精度。因此,其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承认其制造的钢中心柱存在10毫米的误差,但辩称该误差源于王某提供的图纸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并要求其修改。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获答复,承揽人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定作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定作人承担。然而,本案中某公司在接收图纸后,始终未向王某提出图纸存在不合理之处,也未要求其进行修改,直至焊接完成才发现问题。因此,某公司未能履行其作为承揽人的通知义务,其不能交付合格产品的行为应视为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所致,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某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产品不合格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实质上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图纸问题,导致最终产品不符合要求,构成违约。即便图纸存在不合理之处,某公司也未尽到通知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因加工图纸不合理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