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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卖房广告构成要约的条件

合同纠纷 2个月前 (07-08) 浏览 43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

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二、卖房广告构成要约的条件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判断售楼广告的性质?

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般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宣传广告的性质确定为要约是一种重大突破,但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不能一概将所有售楼广告均划入要约之列。

1、售楼广告之属性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如果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将承担法律责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复杂。当事人愿受拘束的意思表示、必要条款、交易习惯这几项标准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断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2、宣传广告构成要约之条件

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

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

然而,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合同约定不明产生争议之处理

本案宣传广告中虽然说明了该商品房的外墙为环保隔热保温新型材料,但并不能从交易价格上看出其对房价的确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也不宜认定其具备合同的效力。即使退一步该广告应属合同之一部分,也应属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应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处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从涉案合同整体看,其他条款中未涉及这一问题,不能就其他条款加以确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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