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中销毁违禁电器 无人认领就销毁仍是违法
一、 学校集中销毁违禁电器
成都商报消息,11月2日,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
此举引发网络热议。没收学生违纪电器,本是为了清除宿舍安全隐患。也是各大高校普遍做法。几乎所有高校的宿管条例都规定了学生禁止使用违禁电器,及定期查收违禁电器。
二、 是否侵犯财产所有权
有同学对此做法提出质疑:“我们也知道学校是禁止使用的,也的确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学校可以进行没收管理,但这样直接砸碎销毁却让我们不能接受。”尽管不确定自己此前被收的电吹风是否就在被砸的这堆电器中,小辉还是对学校此次的活动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毕竟这是学生的私人财产。”
违禁电器属于学生私有财产,学生是所有人,毫无疑问。那么对于自己的私有物,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呢?
法律规定,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由此可知,对于违禁电器,校方可以因为其违法学校宿管条例对于进行没收,此时学校就成为该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学校无权处分这些违禁电器,更无法对其进行销毁。因为只有财产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处分。
律师表示,学校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可以对违反条款的学生进行处罚,但对于学生的私人财产则不能进行销毁。
校方的解释说,本次销毁的违禁电器来自之前已经离校的学生,离校后没有人认领,堆放在库房中的一部分,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学生一个现场的警示安全教育。但由于在进行这次活动前没有与学生进行全面的沟通,让学生产生了一些误会,其实在这之前收缴的一些学生的违禁电器还是保存在学校的库房里。
从物权法看,校方作为保管人,应当尽到妥善保存学生的财物的义务。保管人在处分被保管人财物时,必须经过被保管人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违法。
例外情况,学校在没收违禁物品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一个确定的期限内,学生不来领回自己财产的,学校将予以处理,并且这项规定应当告知学生本人。在处理无人认领违禁电器以前,有公告或通知说明。
因此,学校没有领取期限的规定,在处理违禁电器之前没有通知,该处理行为应该是违法的。
最后请问各位毕业生,毕业时你的违禁电器领回来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