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妹遭小巨蛋封杀,阿妹条款能否促使合同订立成功?
一、张惠妹再遭小巨蛋封杀
根据之间网报道,据台湾媒体报道,歌手张惠妹,也就是阿妹由于2015年在台北小巨蛋举办“乌托邦巡回演唱会”,因爆满歌迷随着音乐跳动,导致附近的住宅跟着震动,引起住户抗议,当时一度禁唱招牌歌曲《三天三夜》,相关单位更是出台了“阿妹条款”。没想到现在传出她已经成为黑名单,近来申请2017年“乌托邦2.0”演出,再度遭到小巨蛋拒绝。
阿妹经纪人陈镇川稍早在社交平台facebook表示,去年史无前例发生震动问题“我们和小巨蛋大家都在努力应变,我们更改歌曲、呼吁观众不要跳动,也在台上对这无前例的状况致意,但之后就真的再也没机会回小巨蛋演出了吗?”他也提出解决方法,并写下:“一再不准,实在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啊。”
二、如何促使合同订立成功呢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实践中,合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否能够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所以签订合同过程当中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协商好每一个条款。
根据法律和实践,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包括标的物,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地点;(8)履行方式,包括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包括方法,运输方法等;(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方式,仲裁或诉讼,诉讼的管辖法院等。
除此之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就小编看来,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不允许阿妹唱《三天三夜》以及类似的会产生震感或者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歌曲,相关部门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来约束双方当事人啊,可以多增一些“阿妹条款”来解决问题,何必如此决绝呢。
阿妹的经纪人陈镇川也认为小巨蛋方面为什么不订下规定,让演出方遵守,而是直接连沟通的机会都不给,并透露张惠妹听到此消息也难掩失望,无奈地说“我可以不唱《三天三夜》啊”,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毕竟阿妹对小巨蛋有很深厚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