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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按摩15分钟后猝死 家属索赔百万引争议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9) 浏览 281

男子深夜按摩15分钟后猝死事件引发关注。据搜狐网报道,死者小强当晚与三位朋友聚餐,期间饮用了一些啤酒。餐后,小强提出去按摩,四人一同前往布吉一家足浴休闲会所。记者联系了其中两位同行者,其中一位朋友小詹表示,小强当时称全身酸痛,便进入包房接受按摩,而他和另外两位朋友则在大厅进行足疗。当被问及小强的猝死是否与饮酒有关时,小詹表示小强酒量较好,不太可能是因醉酒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警方已介入调查。据家属描述,小强有心脏病史,且身上的伤势并非致命伤,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家属要求会所赔偿120万元,但由于责任尚未明确,会所方面暂时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赔偿。

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所致,则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管理人或活动组织者在合理范围内,应尽到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理解和适用该义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以及组织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
2. **保护对象的范围**:《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保护对象为“他人”,具体范围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3.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应根据行业惯例、地区条件、活动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判断义务人是否尽责,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力度、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在侵权发生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本案中会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等待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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