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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叫花鸡敲开泥巴只剩纸,鸡呢?退一赔十如何规定?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27) 浏览 180

一、杭州火车站叫花鸡敲开泥巴只剩纸

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1月13日上午,84岁的老杭州刘大伯从杭州城站火车站出发,前往上海参加老战友的聚会。路过火车站附近一个小店时,刘大伯发现有杭州特产“叫花鸡”在售卖,掏钱买了一只想带去上海给战友们尝尝鲜。

当他到了上海,他我敲开外部包裹的泥巴,他和战友最后真的是惊呆了:“那里面除了泥巴,就只有硬纸板和废报纸。”刘大伯回过头想,唯一的可能是商家动了手脚。

11月22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小营监督所副所长胡振林派执法人员陪同大伯去了现场。

商家会没有任何推脱,店主很快就承认:前几天他们的确卖给刘大伯一只“纸板鸡”。店主说,因为天气逐渐转冷,烤好的叫花鸡很快就会冷掉,为了展示,他们就做了一个叫花鸡的模型(用纸板替代真鸡)摆在店门口,没想到当天人多事忙,错把样品、模型卖给了赶火车去上海的刘大伯……

在小营监管所的协调下,商家愿意以消法条款“退一赔十”,也就是说退还购鸡款30元,再给300元作为补偿。

二、退一赔十如何规定

《食品安全法》与《新消法》索赔的前提不同

首先,“一赔十”是针对食品而言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赔偿,只能依据《新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其次,“一赔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赔偿(这里的生产者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农民个人销售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二是只有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并非是对《新消法》“一赔三”规则的简单延续或提高,二者在适用条件、赔偿范围等方面有重大区别。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额度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提到“欺诈”字眼,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在正常赔偿损失之外,另行主张金额为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法比消法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这就意味着无论消费者是否已知晓存在欺诈情形购买了伪劣食品,经营者均应承担“一赔十”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不必以“须受欺诈”作为索赔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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