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人未按约支付租金被告,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案情简介:房屋租赁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王某与陈某于2011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自己位于延庆县的商业用房租赁给陈某使用;租期5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约定好房屋租金为:第一年35000元,第二年40000元,第三年起至合同届满时为每年60000元;每年的租金于当年1月1日前支付。该协议签订后,陈某给付王某房屋租金15000元,开始经营火锅城,但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支付过租金。因此,在2013年5月14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陈某给付尚欠的房屋租金120000元。
法院判决:解除王某与陈某的《房屋租赁协议》,陈某给付尚欠的房屋租金
本院认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王某与陈某于2011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王某按协议约定将该租赁房屋交付陈某,但陈某只给付王某房屋租金15000元,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租金义务。因陈某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致使王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王某要求解除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要求陈某腾退出租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支持。被告陈某给付原告王某2013年5月12日之前尚欠的房屋租金八万七千元。
律师说法: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则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可以随时经过协商解除其合同,这同样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一、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二、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三、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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