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16万8,员工维权成功案例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支付员工赔偿金16万余元。
案情简介:陈某浩与XX公司于2011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5月,XX公司以公司生产规模逐年缩小、员工数量逐年减少,导致管理人员岗位过剩为由,对陈某浩等18名员工进行了降职降薪处理。陈某浩等人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则以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为由,单方面解除与陈某浩等人的劳动关系。陈某浩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XX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浩等人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亦未证明降职降薪措施的合理性,因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向陈某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480元。
律师说法: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包括缩减用工规模,属于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然而,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或薪资时,必须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依据,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本案中,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降职降薪决定,也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